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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烟向记者索赔300万

1999-04-0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日前,昆明卷烟厂披露:沈阳某报3月9日刊载了一条署名本报记者张晶的文章失实,已对昆烟构成侵权,昆明卷烟厂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记者张晶,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该文章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著名长跑运动员王军霞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害其肖像权一案。王军霞的起诉缘于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刊登的一版印有王军霞形象的广告——画面上是王军霞右手高举鲜花充满自信和自豪的形象,在左手下垂部位有两包“红山茶”香烟。昆明卷烟厂调查后核实,这则广告不是昆明卷烟厂发布的。因此,王军霞起诉昆明卷烟厂侵权不能成立,而该记者的报道也损害了他们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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